
德州新闻网讯(晚报记者 李若雪 通讯员郑春笋刘林林)12月1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呵责吁,将存心杀人犯栾某押赴法场以打针方法执行了死刑。
现刚过不惑之年的栾某,小学文化,乐陵市农夫。2011年3月,他曾与携带一小男孩的被害人张某成婚。婚后不久栾某到外地打工,伉俪两人分居两地。2012年9月,由于张某曾在电话中说要“到外面散散心去”,栾某便猜疑其有婚外情,对其挟恨在心。
当月11日晚上,栾某在家人的伴随下将住在娘家的张某和6岁儿子接回本身家。当回到本身屋后,由于张某对栾某不予理睬,栾某将张某掐死在床上。此时,张某6岁的儿子睡醒了,栾某怕他喊人,便又上前将男孩勒死。案发当晚凌晨2点多,栾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另查明,栾某还曾于2009年5月与携带一女儿的蔡某成婚,婚后每每打骂继女。2009年11月15日深夜凌晨,栾某嫌继女哭闹,曾采纳拳打脚踢、皮带抽打等手段,对蔡某母女进行殴打,致蔡某面、胸等部位轻伤,继女面部稍微伤。2011年2月经法院民事调整,双方离婚。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栾某存心犯警褫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存心杀人罪;存心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存心伤害罪。被告人栾某仅因猜疑其妻子有外遇,便惨酷地将其杀死,又使用同样手段将年幼无辜的男童杀死,且手段极其惨酷,结果极其严肃,依法应予严惩。遂于2013年7月16日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栾某犯存心杀人罪,判正法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存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栾某不平,曾以“有精神病”“有自首情节”等理由提出上诉。后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二审历程中,经对栾某进行了相关查询拜访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为其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并审理认为栾某虽有自首情节,亦不敷以对其从轻惩罚,一审量刑适当。遂于2014年5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 妇女交友网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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