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以轩
安以轩名誉侵权案简讯
网易娱乐7月17日报道 7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颁布安以轩侵权案件简讯,暗示胜诉。被告刘某某因颁布中伤安以轩的文章,被判构成对安以轩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社交账号主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向安以轩公然道歉,并抵偿安以轩精神损害安抚金及维权本钱共计人民币60000元。
据悉,2018年6月8月,刘某某在小我私家社交账号“娱圈扒姐tad”(UID:5312397)中颁布了一篇涉及中伤安以轩女士“出轨”“被捉奸”等内容的文章。此造谣内容严肃侵犯了安以轩女士的名誉权,,须承当侵权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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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纂:
责任编纂: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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